一般納稅人,轉登記為小規模納稅人前后如何銜接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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納稅人辦理轉登記為小規模納稅人,自轉登記日的下期起,按照簡易計稅方法計算繳納增值稅。
轉登記日當期仍然需要按照一般納稅人的有關規定計算繳納。
需要注意的是:
一是尚未申報抵扣的進項稅額以及轉登記日當期的期末留抵稅額,需計入“應交稅費—待抵扣進項稅額”核算。
二是納稅人轉為小規模納稅人后,在一般納稅人期間的銷售或者購進業務,發生銷售折讓、中止或者退回的,需調整轉登記日當期,也就是作為一般納稅人最后一期的銷項稅額、進項稅額和應納稅額。
調整后形成多繳稅款的,從發生銷售折讓、中止或者退回當期的應納稅額中抵減;不足抵減的,結轉下期繼續抵減。調整后形成少繳稅款的,從“應交稅費—待抵扣進項稅額”中抵減,抵減后仍有余額的,計入發生銷售折讓、中止或者退回當期的應納稅額一并申報繳納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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